让政务诚信成为社会信用“定盘星”

2016-12-20 13:48     相关链接:    

  近日,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(2016—2020年)实施方案》。实施方案中提出,将建立政务失信记录,把政府及其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,接受社会监督。对政府承诺不兑现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失信行为,将实施责任调查追究。

  “信,国之宝也,民之所凭也。”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,加强政务诚信、商务诚信、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。如今各地的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健全,社会诚信指数正在攀升,为社会良性运转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性保障。没有诚信,公民个人无法安身立命;缺少诚信,政府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。

  夫诚者,君子之所守也,而政事之本也。”按照中央的制度设计,诚信建设涉及四大领域,分别为政务诚信、商务诚信、社会诚信、司法公信,其中政务诚信显然扮演重中之重的角色。正如国务院常务会议所提出的,政府要以身作则,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。

  有学者认为,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的“定盘星”。诚然,如果政府不做诚信表率,其他领域的诚信就失去依恃,甚至陷入比烂、争着失信的困境。正因为政务征信是其他诚信的标杆,政府公信力是社会公信的支柱,要求政府应倍加珍视而绝不能虚耗透支诚信,有责任为政务诚信提供更可靠的制度保障。

  济南市出台的相关实施方案可圈可点,不仅把政府及其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,接受社会监督,更建立了追责制度,对政府承诺不兑现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失信行为,将实施责任调查追究。这一制度安排既有遏制政务失信的考量,更有自我加压的意味。这也说明,为了有效治理政务失信,更好地构建诚信政府,相关部门倾力甚巨、颇为用心。

  打造政务诚信,除了在问责上做文章,还可以在决策透明上下工夫。比如,政府带头推进政务公开,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,提高决策透明度;再比如,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。

  治国理政,无信不立。在今年3月28日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,李克强总理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诚信施政作为重要准则,以徙木立信之态取信于民,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。从中传递的信号是,政务诚信实际上关乎廉政水平。“国家诚信增加一分,法治就前进一步。”反过来,法治规束也有利于建设政务诚信。有朝一日,当我们不再谈论诚信时,社会诚信度才最值得欣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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